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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科技局印发《阜阳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阜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阜阳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1-03

适用地区:安徽省阜阳市

浏览量:870

关键词: 创新创业/人才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7〕5号)精神,促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现将《阜阳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阜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阜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阜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7〕5号)精神,结合阜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阜阳创业的人才团队。

第三条 市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阜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应制定办法,积极招引科技团队到本地创新创业,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科技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提供帮助。

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委托相关部门或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其审定的科技团队签订创业合作协议,明确扶持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申请市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团队领军人才应具有自主创新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二)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团队成员在创办的公司里均有现金投入,占有股份,且所占股份合计不低于20%;

(三)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且发展势头良好;

(四)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50%;

(五)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六)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一般不少于上级政府扶持资金且已到位(支持方式为参资入股或无偿资助或5年期以上债权投入)。

第七条 市科技部门通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质量、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商业计划书、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各地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评审,并与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尽职调查,根据评审和调查结果,提出当年拟支持的科技团队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

第八条 对市政府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尽职调查意见,在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按1:1比例分担,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

(二)连续三年以上销售收入或上缴税收增长较快,发展势头良好的B类、C类科技团队,可继续申请扶持资金支持,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市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自协议签署年度以后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协议签署年度),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市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市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权的30%,每多完成的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市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10%奖励,直至达到 100%。或在协议签署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科技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市扶持资金所占股权。回收的全部扶持资金退回委托出资人,作为循环投资资金。

(四)对获得市扶持资金支持且发展较快的科技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九条 市科技局负责提出年度资金预算,市财政局从创新创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适时拨付给委托出资人专项用于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第十条 市政府委托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市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投资协议。

第十一条  科技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要认真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市科技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国土资源、外事等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阜阳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阜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doc

阜阳市科技局

2018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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