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通> 政策资讯> 详情

菏泽市政府发布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5-16

适用地区:山东省菏泽市

浏览量:729

关键词: 创新创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2号),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紧密联系返乡创业工作,结合我市人口大市、农业大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业创新支持对象和发展领域

(一)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各类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对国家和省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的返乡下乡人员给予优先支持。

(二)拓宽发展领域。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瞄准市场需求,科学规划种养业项目,大力发展规模种养业、设施农业、设施林业、特色农业、特色林业、林下经济等产业。推动农产品加工提档升级,鼓励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开展产地清洗、筛选、分级、烘干、储藏、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资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托管服务、代耕代种、农机作业服务、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多元有偿服务。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农业博物馆、林业生态旅游,支持打造农业景区景点、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专业村等。

(三)多元化创业创新。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发挥自身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与实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联合与合作,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采取直接投资或参股经营组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发展壮大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企业吸纳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就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智慧农业。

(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研学、中医药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特色小城镇和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区、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二、完善创业创新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五)放宽市场准入。把支持对象确定为“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培育对象,同时享受小微企业“双升”战略扶持政策和措施。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深化企业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住所登记制度、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等商事制度改革,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允许“一照多址” 或“一址多照”。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 推出“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和“全链条” 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电子政务平台系统全贯通、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全共享和“一网办理”。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集中办理证照等便利化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工商局等负责)

(六)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落实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整合我市涉农资金,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担保体系,每县区财政部门至少安排1亿元担保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权属清晰的农业设施、大中型农业机械等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有效服务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支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鼓励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险等创新试点。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有效降低创业风险。(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负责)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培育壮大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大力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规定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负责)

(八)实施创业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九)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返乡下乡人员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支持休闲农业、民宿、特色餐饮、土特产品、民俗展示等旅游相关产业发展。落实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对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经济林、花卉花木、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菏泽供电公司等负责)

(十)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

(十一)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活动。再建一批返乡创业服务站,实现返乡创业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服务站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积极开展返乡创业服务活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赴返乡创业服务站所在城市或其他城市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组织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在返乡创业服务站召开座谈会、举行政策宣讲等活动,宣传返乡创业政策,推广优秀返乡创业典型经验。举行“服务归雁行”、“情系菏泽 · 春节博士故乡行”、“温暖回家路”等专项活动,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召开返乡创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全市返乡创业工作成绩,对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隆重表彰和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等负责)

三、构建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和基础平台

(十二)加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创业辅导培训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遴选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通过动态管理、重点培育、跟踪扶持、示范引领等措施,激励、扶持、培育一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加强巾帼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培训经费,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深入组织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针对我市重点产业需求,进一步扩大“金蓝领”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强化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负责)

(十三)加强创业园区(基地)建设。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及农业企业、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试点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公益性孵化园区(基地),培育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种养结合、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要素聚集、保障有力的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向园区集中。利用文化产业园、文化创意园区入驻奖励、房租补贴、人才鼓励、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入园创办文化研发机构、文化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与文化创意融合逐步完善文化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线上线下互联网+营销模式等文化创意产业链,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作、艺术设计、动漫游戏研发等。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其中有条件的孵化园(基地)可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给予房租减免,鼓励和吸引更多返乡下乡人员入园创业。(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负责)

(十四)强化信息技术服务。鼓励各类信息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支持各类电信运营商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下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培训,提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在省定贫困村建设一批村级综合信息服务站,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担任信息员,向贫困村、贫困农民开展先进信息技术的宣传、推广、普及活动,实现信息化公共服务的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让信息化惠及更多贫困农民。(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四、加强创业创新组织领导和氛围营造

(十五)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有关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市农业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督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各项政策措施。(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各县区要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高效便捷综合服务,开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法律法规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加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每年安排一次专题调研,及时了解、解决双创人员的需求与困难。依托菏泽农业信息网等资源,开通公共服务通道,详尽介绍当地自然资源和优势条件,以及主要粮油作物和特色经济作物、鲜食品种和加工品种的最佳适宜种植区域,为返乡下乡人员筛选确定种植基地或加工基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七)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返乡下乡人员先进典型,培育、命名一批市级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采取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宣传解读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典型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举办各级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农村电商大赛、典型人物评选等活动,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菏泽市广播电视台等负责)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05月08日

项目日历

已入库项目
3876

政策订阅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关系的政策

政策匹配

148家企业
成功匹配政策

政策解读

深入分析解读政策
2072

每日一听

每日推送10分钟政策音频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4006-0531-77       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咨询:0531-88873003
  • 技术支持:0531-88873113    邮箱:zhenghe@zhenghe.cn
  • 监督举报邮箱:zhjbyx@zhenghe.cn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微信二维码
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