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通> 政策资讯> 详情

滨州市财政局发布进一步做好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滨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6

适用地区:山东省滨州市

浏览量:312

关键词: 其他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银保监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市直各部门:

按照市委确定的2020年十大重要事项推进要求,结合前期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滨财债〔2019〕21号)有关精神和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和精准把握上级政策精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精准把握中央、省关于做好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协同配合、突出重点、防控风险、稳定预期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切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

(一)合理确定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范围。聚焦中央、省、市确定的交通运输、水利、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市政设施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对已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在依法明确剩余专项收入归属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基础上,可由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况向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配套融资。金融机构应采用项目贷款、提供信用类债券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组合融资,并优先支持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探索试行“PPP+专项债券”融资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我市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严禁项目单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二)科学确定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规模和期限。市场化配套融资规模要科学合理适度,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剩余的专项收入要能够完全覆盖配套融资本息,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市场化配套融资和专项债券期限要与项目收益期限相衔接,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项目单位要充分论证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期限及还本付息的匹配度,向金融机构全面真实及时披露审批融资所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融资需求、还本付息来源、项目收益情况等信息,准确反映项目全生命周期、年度收支平衡情况和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剩余的专项收入,确保项目预期收益覆盖专项债券及市场化配套融资本息。

(三)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大向金融机构推介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力度,组织协调和积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市场化配套融资支持,指导和推动项目单位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审慎做好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的合规性和融资风险审核,严格遵循坚决防控风险的要求,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的专项收入确保市场化融资偿债来源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自主决策是否提供融资及具体融资数量并自担风险。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凡偿债资金来源为经营性收入、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

(四)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偿债资金管理。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项目单位要对项目收入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其中: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本级国库;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专项债券本息、需要动用项目对应的经营性专项收入偿还专项债券本息的,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的专项收入要在收入实现后、还本付息到期日前足额缴入本级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本息偿付资金安全;项目单位要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将市场化融资资金以及项目对应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专项用于偿付市场化融资还本付息支出。

(五)规范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程序。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使用组合融资模式及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项目的初审工作,经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

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十个领域的重点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项目单位结合实际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受全省总量控制。对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项目市场化融资以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含作为项目资本金部分的专项债券)本息后的剩余专项收入仍能足额偿还其本息为上限,在该上限内可结合项目收益等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市场化融资规模。专项债券必须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除专项债券外,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通过自有资金、预算安排、上级补助等其他多种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充分发挥项目资本金的杠杆作用。

四、依法合规推进重大项目融资)

(一)支持重大项目市场化融资。对未发行专项债券但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且有经营性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印发的重大规划并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或核准程序的项目,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提出的其他补短板重大项目,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偿债资金来源为经营性收入且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自主决策提供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障项目合理资金需求,按规定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

(二)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对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基础上,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且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并鼓励通过补充有效抵质押物或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依法依规增信。

五、强化组织保障

按照滨州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专班要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衔接和配合,抓紧推进本实施意见落地落实各项工作,全力做好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各项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向当地发展改革、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有关专项债券项目安排信息、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等信息;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储备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金融工具,积极争取总行和省行资源支持,主动对接发债项目,做好重大项目和存量隐性债务在建项目配套融资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报告。

滨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

项目日历

已入库项目
3876

政策订阅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关系的政策

政策匹配

148家企业
成功匹配政策

政策解读

深入分析解读政策
2072

每日一听

每日推送10分钟政策音频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4006-0531-77       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咨询:0531-88873003
  • 技术支持:0531-88873113    邮箱:zhenghe@zhenghe.cn
  • 监督举报邮箱:zhjbyx@zhenghe.cn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微信二维码
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