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商(经发、招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13号)、市经信委《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小微企业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金经信产业〔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金华市区小微企业园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的小微企业园应是已完成前期工作、2018年已开工建设或开展改造提升的园区。生产制造类园区占地面积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生产性服务类等园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符合小微企业园建设相关控制指标、配套设施等方面要求。建设改造提升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园认定申报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园建设方案(含建设选址、发展目标、产业定位、功能布局、建设规模、容积率、投资模式等内容);
3.小微企业园招商方案、入园企业管理办法、园区物业管理办法(园区已有企业入驻的附入园企业清单);
4.其他相关材料:小微企业园相关部门批准材料、各地政府(管委会)与园区建设业主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等资料。
三、其他事项
(一)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各区经信部门应深入掌握本辖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情况,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申报。各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小微企业园的初审工作。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小微企业园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入园核查,提出认定建议名单,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发文公布,确定认定名单。
(二)小微企业园业主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于2月15日前报当地经信部门;由各地经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月20日前报市经信委。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需提供电子文档)。市经信委联系人:王超羿,电话:82463865;邮箱:523802143@qq.com。
本通知和表格电子版可登陆“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专项工作”→“公告通知”→“文件通知”栏下载(网址:http://www.jhjxw.gov.cn/)。
附件:
1.金华市区小微企业园认定申报表
2.金华市区小微企业园认定自评分表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