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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改委印发2019年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6-18

适用地区:天津市

浏览量:295

关键词: 其他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7〕22号)精神,进一步打造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等高层次人才,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开展科技研发,2019年继续落实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我市民营企业的资助政策。现将《2019年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姜洪娥 ;   联系电话:23142313)

2019年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经市科协批准并推荐近两年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本市民营企业。

(二)经国家人社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或市人社局批准,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具备基本运行条件,且经人社局2018年申报审核推荐的本市民营企业。

(三)申请资助资金的民营企业必须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

二、资助标准

(一)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程序及需提报的材料

(一)各单位负责提供拟奖励民营企业信用情况。

(二)市科协负责提供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本市民营企业名单及申报审核期间名单内民营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批复文件等。

(三)市人社局负责提供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具备基本运行条件的本市民营企业名单及申报审核期间名单内民营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拟资助民营企业名单协助提供企业股东结构信息等材料。

(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拟资助企业股东结构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将提报民营企业名单的公函,连同申报审核期间民营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2019年6月31日前送交市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处。

五、监督管理

(一)对企业信用低于良好等级、存在行政处罚事项等情况之一的民营企业,将暂不安排项目资助资金,待整改完成后于下一年度给予安排。

(二)拟资助企业名单确定后,在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单位官网上公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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