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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信委发布开展全国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5-25

适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浏览量:404

关键词: 其他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经信产业函[2018]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第二批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三个类别。其中,示范项目继续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四个方向之一,示范企业可包括上述一个或多个方向,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

(二)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

(三)鼓励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济南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申报项目应为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须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按遴选的原则和申报条件,摸排本辖区内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底数,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建立我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数据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择优遴选确定推荐名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我市推荐申报1个示范企业,1个示范项目,1个示范平台。

(二)这次遴选申报工作时间紧,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尽快开展有关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企业按“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和编写申报书,提供随附材料。请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吕明艳   电  话:66605732

邮  箱:zcfgc@jn.gov.cn


附  件:相关附件.docx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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