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通> 政策资讯> 详情

财政部发布征求《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政策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17-11-21

适用地区:全国

浏览量:298

关键词: 其他

财办会〔2017〕23号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8月2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办法的贯彻实施,我们研究起草了《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请各地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12月4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

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韩冰

联系电话:010-68552934

邮       箱:hanbing@mof.gov.cn


附件:

1.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3.关于《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5日

项目日历

已入库项目
3876

政策订阅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关系的政策

政策匹配

148家企业
成功匹配政策

政策解读

深入分析解读政策
2072

每日一听

每日推送10分钟政策音频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4006-0531-77       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咨询:0531-88873003
  • 技术支持:0531-88873113    邮箱:zhenghe@zhenghe.cn
  • 监督举报邮箱:zhjbyx@zhenghe.cn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微信二维码
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