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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工信局发布组织申报2019年第一批市级中小企业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政策来源: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05-24

适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浏览量:1255

关键词: 其他

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市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第一、第二项认定条件和后三项认定条件中的一项:

(一)申报企业须是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按国家届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

(二)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必要的研发设施、设备仪器和人才队伍。

(三)研发成果取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申报时已累计达到3件(其中发明专利至少有1项);企业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四)企业生产技术居行业领先地位并且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五)研发成果已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备案并转化为生产,或者取得国家认定的著作权证书。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环保事故,有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违法违规受处罚的企业不得申请“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研发中心申报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资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三)研发中心运行情况(包括组织运行机制、基础研发条件、创新团队建设、主要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及发展规划目标等);

(四)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著作权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三、 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以正式推荐文件将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两份)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上报汇总表和研发中心申报表电子版。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予以认定并公布。

联 系 人:周建青  杨  洁

联系电话:8332990

邮    箱:dyzxb@dy.shandong.cn


附件:

1、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ls

2、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创新企业)申报表.doc.doc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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