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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开展2018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8-05-15

适用地区:全国

浏览量:286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8〕36号)。根据工作计划,我局将开展2018年度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与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知识产权服务(代码为M7520)[1]的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各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库及服务机构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将另行提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工作联系人。

统计调查内容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调查。

二、统计调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分管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确保联系畅通。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时,要向调查对象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明确其配合参与统计调查的义务。

(二)认真组织

统计调查是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状况、制定支持政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对于调查对象的财务信息等隐私数据要进行保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调查采取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执行的方式进行,采用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问卷。本次统计调查采取网络填答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统计调查问卷,并向调查对象介绍网络填答流程,地方局负责督促及核查工作。我局将对统计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时间进度

1.请填写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

2.7月31日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完成问卷填答和核实工作,并提交服务机构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

3.8月20日前我局将进行调研和督导,指导问卷回收率低的地方开展补充统计调查。

4.请于8月31日前提交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等。

特此通知。

联系人:规划发展司 黄 峰

电 话:010—62083380

技术支持:010-53896000-8037

邮 箱:huangfeng@sipo.gov.cn


附件:

1.《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pdf

2.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人员信息表.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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