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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07

适用地区:云南省玉溪市

浏览量:7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玉溪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持“创新为本、高端引领,改革先行、精准施策,人才优先、主体联动,市场主导、资源聚合,价值创造、共享发展”的理念,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玉溪行动计划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主动融入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扩大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维权覆盖面,加快推进快速保护由单一产业领域向多领域扩展。探索建立玉溪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促进知识产权、基金、证券、保险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依法发挥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简化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实现协议定价和挂牌、拍卖定价。加强与东部地区重点企业合作,特别是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专利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在玉溪七大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建立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办法,每年确定一批示范众创空间,给予资金等政策支持。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双创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推进市科技创新驿站建设。(市科技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市科技创新园研发区和孵化器内进一步拓展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合作,着力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市科技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选择3户左右重点学校、重点企业及科研研发机构进行试点示范,促进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鼓励和引导省内外、市内外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优化投入方式,推动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题。

(八)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市级银行向其上级银行争取赋予县级网点一定的信贷审批权。支持辖内银行业下沉机构、创新组织架构,下沉服务,创新增信方式,不断提升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质效。(玉溪银监分局负责)

(九)完善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稳妥推进投贷联动和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试点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由市级财政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新“小巨人”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帮助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创新转型。支持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积极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玉溪银监分局、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改革市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适时推广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第三方征信机构完善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设立玉溪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探索通过创业劵、创新劵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玉溪行动计划、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十四)改革和创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经费使用方式,财政资金主要通过贷款贴息、信贷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先引导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在玉溪高新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整合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依托重点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符合发展需求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互联网+中小微企业”行动计划,着力构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新生态圈。推广小微企业运用互联网发展的成功案例,不断探索小微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与发展路径。鼓励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营销方式,提高效率,形成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贯彻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研究发布促进玉溪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强化系统性设计,打破制约数字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市场化的生产资料分享,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加速数字化转型,引领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依据现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和统计核算方法制度,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三新”发展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市统计局负责)

(二十)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支持中小企业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提升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一)积极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十二)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和省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玉溪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重大工程,支持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保障体系,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二十三)健全引进海外人才管理服务措施,严格落实《玉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和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十四)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立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外国人用人单位注册,并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十五)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员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十六)实施社团创新创业融合行动,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创业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大浪潮。(市科协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十七)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推动机制,积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溪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十八)市、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灵活的引才引智政策,采取不改变人才的户籍、人事关系等方式,以用为本,发挥实效,解决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稀缺等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招商合作局等配合)

六、创新管理服务方式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二十九)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推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内外资企业,在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推动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推广自主申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十一)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积极探索在市和县区政府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适时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三十四)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线上”互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十五)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全市双创示范基地,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办好全市“双创”活动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组织实施好“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开展创业投资企业、院士专家、新闻媒体地方行。高质量办好创新创业赛事,推动创新创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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