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赣工信有色字〔2019〕52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银保监分局,有关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全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宣贯视频会议精神要求,加强政策宣导,认真组织企业投保,投保企业应满足《通知》相关要求。
二、根据工信部相关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信部原〔2018〕262号)同时废止。
三、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1月13日前通过相应投保保险公司将相关材料(见附件2、3)提交至我厅(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315),电子档邮件至jxgxwysgyc@jxciit.gov.cn。
四、请各有关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企业报送所需材料报送至我厅,经初审后由我厅统一报送至工信部。
联系人: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刘大海 0791-88916378
江西银保监局 夏文翔 0791-83855771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 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号.doc
江西省工信厅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