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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厅发布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江西省工信厅

发布时间:2019-02-20

适用地区:江西省

浏览量:1162

涉及项目 >>>>>>>>>>>>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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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科研平台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时间:2020.05.19-2020.06.30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赣工信企业字〔2019〕8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48号)的要求,我厅对省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2018年度运营情况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19家示范平台(包括通过复核的第二批、第三批以及2017批次、2018批次)、11家示范基地(包括第二批、第三批和2018批次)以及1家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2017批次)。(名单见附件1、2)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请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的规定,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自查,形成2018年度运营情况自查报告,一式两份报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四、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的示范平台及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报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检查报告和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并附示范平台及示范基地自查报告,于2019年3月5日前一式两份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省直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自查报告直报省工信厅。电子版发至qyfz2013@126.com。

五、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登陆省工信厅网站(http://www.jxciit.gov.cn/)中小企业处子站公文发布栏下载本通知及附件。

示范平台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胡波

联系电话:0791-88916356

示范基地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殷超

联系电话:0791-88916358


附件:

1.国家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2018年度运营情况检查名单.xls

2.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18年度运营情况检查名单.xls

3.2018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4.2018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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