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陕中企工发〔2018〕30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推荐国家、陕西省和申报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陕中企工发〔2016〕62号)和《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市工信发〔2014〕6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申报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并对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
二、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5年公布的首批示范基地将于2018年12月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推荐和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13日。申报资料纸质版按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7份,电子版1份一并上报高新区创新发展局。
联系人:何佩 88333711
西安高新区创新发展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