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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发布做好2018年下半年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济南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8-10-09

适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浏览量:938

关键词: 其他

涉及项目 >>>>>>>>>>>>

  •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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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中小企业发展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2019.06.05-2019.06.28

主管部门:济南市工信局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济政字〔2017〕39号)精神,按照《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经信字〔2017〕35号)规定,现就2018年下半年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高新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2017年1月1日后,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发生实际支出的,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可申请本专项引导资金。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2. 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合同上应明确上云内容。(上云内容以《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描述为准)

3. 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4. 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上云实际支出应超过10万元,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上云技术方案。

7.上云总结报告(通过上云前后的对比,详细全面地说明上云为本企业带来的改善和提升,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企业应同时通过济南市企业上云管理系统(网址:http://jnjxw.jinan.gov.cn/col/col21264/)提交与上述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文件,电子版应当清晰、完整。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请企业登录济南市企业上云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网址:http://jnjxw.jinan.gov.cn/col/col21264/,点击“管理系统”),选择与云服务合同相一致的上云内容。

2.上云补助、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高新区科经局两份、高新区财政局一份。

3.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要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配合审查核实工作。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项目。

附件: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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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经济运行局 财政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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