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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科技局发布组织申报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和省外销售补助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昌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5-22

适用地区:江西省南昌市

浏览量:303

关键词: 其他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的通知》(洪新汽车办〔2017〕6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和省外销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研发补助

(一)补助对象与范围

补助对象:在南昌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资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补助范围:整车研发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为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全新车型,乘用车销售300辆以上,客车和专用车销售30辆及以上,销售车辆已上牌;关键零部件研发补助的型号为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车型所采用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并销售30套及以上。

(二)补助标准

1.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新车型,每个车型给予70万元的研发奖励;

2.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每个产品型号给予20万元的研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南昌市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和省外销售补助申报书。

2.申报车型或应用该零部件的车型纳入《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文件。

3.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和零部件检测报告。

4.产品购销合同及发票(满足数量要求即可)。

5.所用新技术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选报)。

二、申请省外销售补助

(一)补助对象与范围

1.补助对象:在南昌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资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2.补助范围: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为纳入工信部2017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补助的关键零部件为纳入工信部2017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的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

3.申请补助的车辆已经上牌并投入使用。

(二)补助标准

对向省外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按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金额为准),给予2%省外销售费用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南昌市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及省外销售补助申报书。

2.纳入《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文件。

3.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和零部件检测报告。

4.产品购销发票。整车销售需提供行驶证,关键零部件销售需提供销售零部件应用车型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流程

1.南昌市财政征管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签章后,上报市科技局审核。

2.市科技局汇同市工信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开发区按照申报流程,严格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8年6月10日之前报送至南昌市工业技术研究院。

五、联系方式

联系 人:尹文斌(13879145866)

联系电话:0791—88606558、83884249、

邮    箱:ywbnc69@163.com

地    址:南昌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南昌市青山南路238号 )


附件:关于申报2017年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新产品研发及省外销售补助的通知(正式稿)(洪科字〔2018〕106号).docx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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