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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遴选条件及省(州)资金补助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创办人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担任法定代表,主要股东之一或法定代表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注册成立不超3年,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一项:
(一)由我省经科技部认可的具有主发起人资格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本省注册大学生创业企业, 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业务。
(二)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大学生创业团队依托获奖项目注册成立企业,对获奖项目实施转化,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并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业务;
(三)省级众创空间重点推荐的创业团队注册成立企业,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业务;
(四)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业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投资支持;
(五)依托自主研发产品或技术实现上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第二条 科技型种子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5%以上。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且至少拥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注:即指包括自主研发和自主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四)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或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总成本的5%。
第三条 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注:按照企业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统计)。
(二)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额的4%。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注:即指包括自主研发和自主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四)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五)上年度销售额在500万-5000万元,且前三年产品销售额或净利润的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
(六)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第四条 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40%(注:按照企业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统计)。
(二)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三)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1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新产品)。
(四)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人才团队),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五)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六)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在5000万—3亿元,且前三年产品销售额或净利润的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50%以上;
(七)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包括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资金支持额度:
(一)省级支持额度:对择优遴选的每家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如企业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补助的,按就高原则给予相应的差额补助。
(二)州级支持额度: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分别按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经费由企业落户所在县(市)财政和州级财政各承担50%。
黔东南州科技局
2017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