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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社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32号)

政策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10

适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浏览量:504

关键词: 创新创业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创新创业意识和素质能力,以高质量的创业培训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对象

创业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培训对象重点是低收入家庭子女、低收入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等。

二、创业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意识培训(GYB培训)、创业能力培训(SYB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及市或县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创业培训项目。要将就业创业形势政策解读纳入创业培训内容。

GYB培训对象是有创业动机的在校生及其他群体人员。

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对象重点是有开办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创业项目的非在校生人员,严禁没有开办企业计划或具体可行创业项目的在校生参加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

IYB培训对象是已创业(取得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

为提升小微企业主、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已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可采取项目制方式开展“创业东营训练营”等高端创业培训活动。

三、创业培训课时及班额要求

GYB培训不少于4天,30课时,每班不超过40人;SYB、IYB培训各不少于7天,56课时,每个班不超过30人。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网络创业培训不少于7天,56课时,每个班不超过35人。

四、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参加G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开展的项目制创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同一创业培训项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享受SYB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直达基层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企业或机构。个人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的,企业或机构代为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企业或机构;个人缴纳费用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个人。

五、创业培训机构的遴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评审确定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并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创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见附件)。

六、创业培训流程

整个培训工作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考核、资金申请到补贴拨付的全程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一)开班申请。培训开班前,创业培训机构需制定培训方案。提交开班申请材料(开班申请表、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学员花名册、培训报名登记表及对应群体身份佐证材料、讲师资质证书、结业考核办法等),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开班。

(二)过程监管。创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技术要点(试行)》(中就培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加强教学管理,留存全程授课视频资料(项目制创业培训按照有关要求执行),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质量可监控。开展线上培训的,要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留存线上学习记录,线上培训课时不得超过总课时的40%。加强考勤管理,学员个人出勤未达到培训总课时80%的,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三)结业考核。按规定课时完成培训后,创业培训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通过理论考试等方式,严格组织结业考核,向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资料报送。创业培训机构要及时做好资料登记和整理工作,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报送培训班相关信息及材料,包括培训实施方案、讲师授课记录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考核合格名单(含身份证号、手机号和合格证书编号)、培训结束评估表、补贴申请表等。

(五)补贴拨付。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班期材料进行审核,将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培训成果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创业培训类别、培训地点、培训合格人数、领取补贴的单位或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拟补贴金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七、其他要求

实行分级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创业政策制定、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创业培训项目宏观管理、“创业东营训练营”组织等工作;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分类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要积极推进专账资金的绩效管理,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加大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力度,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对在培训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骗取或冒领培训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19〕19号)、《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我市以前文件规定的创业培训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创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

2.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参考样表)

3.创业培训报名登记表(参考样表)

4.网络创业培训报名登记表(参考样表)

5.讲师授课记录表(参考样表)

6.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参考样表)

附件下载.doc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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