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通> 政策资讯> 详情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2-05

适用地区:全国

浏览量:589

关键词: 其他

发改财金〔2018〕1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银保监会、证监会、民航局、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编 办

中 央 文 明 办

中 央 网 信 办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际发展合作署

银 保 监 会

证  监  会

民  航  局

外  汇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项目日历

已入库项目
3876

政策订阅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关系的政策

政策匹配

148家企业
成功匹配政策

政策解读

深入分析解读政策
2072

每日一听

每日推送10分钟政策音频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4006-0531-77       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咨询:0531-88873003
  • 技术支持:0531-88873113    邮箱:zhenghe@zhenghe.cn
  • 监督举报邮箱:zhjbyx@zhenghe.cn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微信二维码
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