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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开展2018年度专利信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8-06-20

适用地区:全国

浏览量:687

关键词: 知识产权/人才

国知办函办字〔2018〕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搭建专利信息人才培养和使用平台,促进专利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我局面向全国专利信息人才设立2018年专利信息人才项目11项,现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内容及形式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信息人才组成项目组,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和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工作重点,选择2家专利信息利用需求强烈、项目预期效果明显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行业协会、园区等)作为实践对象,明确创新主体的具体需求和亟待运用专利信息解决的实际问题,自行设计项目形式,开展实践活动,帮助和指导创新主体解决前述实际问题,总结提炼项目经验和做法,形成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成果,并完成项目报告和企业反馈报告。

通过项目实施应实现以下目的:培养和锻炼专利信息人才能力,在培养中发挥专利信息人才作用,突显专利信息人才在服务地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在帮助和指导创新主体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提升创新主体的专利信息利用意识和能力。

二、项目申报及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主体为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选派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组织相关人才成立项目组进行项目申报。在项目组组建过程中应注重人才类型的均衡和配合,结合人才定位引导各类人才在项目中发挥不同作用。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要求填写2018年专利信息人才项目申报书(见附件),6月22日前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发送至我局联系人。

(二)项目实施

我局根据项目申报书进行立项评审,确定承担项目的省级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布,并与其签订项目委托协议。

承担项目的省级知识产权局根据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建立项目台账,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2018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协议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我局对项目实施提供经费支持,对项目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为通过验收的项目颁发项目证书。

联系人:魏 丽 郭波涛

电 话:010—62086486 62086711

邮 箱:weili_1@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信息传播处

邮 编:100088


附件:2018年专利信息人才项目申报书.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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