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档升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对象
2016年10月20日市政府文件(襄政发〔2016〕20号)印发后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补助标准与原则
1、补助按市政府文件(襄政发〔2016〕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同一服务机构获得2个以上不同层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的,不重复申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请补助。对此前科技资金已给予提档升级支持以及市直其他部门给予同类支持的,经费是否排重,待报市政府研究后决定。
2、对各县(市)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财政各分担补助50%。
3、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之间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提档升级补助申报工作,待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后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1、各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如实填报《襄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档升级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经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向市科技局报送。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资料。
2、各申请单位必须签定《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保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运营。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运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推荐意见栏签字盖章。
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信息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四、联系方式:3552171 xxk3552171@sina.com
附件: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