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的工作安排,高新区于2018年12月开展了2018年度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资助预统计工作,为进一步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资助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以备正式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1.济南高新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执行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从金融机构取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在2018年11月15日之前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的;
3.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
4.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严格限制属于淘汰类产业的项目,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资助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2.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企业准备材料清单
1.《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原件盖章);
2.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扉页(复印件盖章);
(3)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复印件盖章),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复印件(原件盖章);
(4)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复印件,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5)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原件盖章);
(6)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2017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2017年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
(7)承诺书(附件5)。
四、准备要求
1.企业准备材料需按准备材料清单顺序整理,首页必须含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备用,企业所有申报材料须备好暂时不用提交,待市局下达正式通知时再提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正式申报时不予受理。已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的小微企业本次申报只需提交《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请于1月11日上午11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没有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的小微企业需要登录市科技局官网-科技服务子平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91demi.com:9999/PledgeSystem/login.shtml),录入专利质押融资需求申请备案入库,同时补办备案手续:①纸质版资料:《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采集表》(附件3);《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章);②电子版资料:《申报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信息采集表》(附件3);《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资料请在报送纸质资料的同时用U盘一并拷贝过来,截止时间:1月11日上午11点前。
济南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联系电话:88871207 联系人:付欣燕
邮箱:gxqzscqj@126.com
报送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大厦A座404-1科技办公室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66608861 联系人:郭青
附件:
1、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贴补资金申报书.doc
济南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