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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信委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通知》

政策来源:济南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9-01-18

适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浏览量:423

关键词: 其他

涉及项目 >>>>>>>>>>>>

  • 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 2018年度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查看详情>

项目类型: 其他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税收减免

申报时间:2020.12.28-2021.01.18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县区经信局:

为落实省工信厅、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通知》(鲁工信字〔2019〕2号,下称《通知》)精神,做好我市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各区县经信局请组织辖区符合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保费资金,企业申报材料经区县经信局审核后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送报市经信委(区县经信局审核意见及材料汇总表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5份,另附电子版),过期未上报将视为无企业申报。

二、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企业要按《通知》要求认真核对申报条件等事项,逐条逐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尤其是新材料产品是否符合投保类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请在工信部网站自行下载);性能要求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知识产权是否明晰等方面切实到达申报标准,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三、严格审核程序。各区县经信局要对企业上报材料认真核实比对,深入企业进行调研,确保企业申报新材料产品符合工信部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并做好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后续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联系人:郭景阳   联系电话:66605746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通知.pdf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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