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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信委发布申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的通知

政策来源:黑龙江省工信委

发布时间:2018-01-19

适用地区:黑龙江省

浏览量:423

关键词: 创新创业

各市(地)工信委:

创新创业奖评选是我省推动“双创”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激励全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奖励办法》及牵头部门省人社厅评选工作要求,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报2018年创新创业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是黑龙江省内注册、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异常经营行为,在各领域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进行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愿向当地工信委申报。当地工信委审核通过后形成推荐意见于1月25日前报送省工信委创业处。

(二)省工信委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围绕申报企业的创新指标、经营规模指标、就业指标进行综合衡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到省人社厅。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指标。企业通过科技手段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等产生的效益。

(二)经营规模指标。达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的行业主营收入标准,且连续两年累计增长不低于15%(含15%)。

(三)就业指标。拉动就业作用显著,达到或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就业人数,并按照法律要求规范签订用工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呈报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016年和2017年企业创新指标、经营规模指标和就业指标情况及增长情况;企业目前经营发展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趋势。

(三)佐证材料。企业经营规模及就业指标审核报告;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纳税额度证明;企业通过科技手段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产生效益的佐证材料;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佐证材料;企业对申报情况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当地工信委审核及推荐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平、李鑫,联系电话:0451-53638248,电子邮箱:chuangyechu@126.com,报送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省工信委创业处221室。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呈报表.doc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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