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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布《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管理办法》

政策来源: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14

适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浏览量:946

关键词: 创新创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柳政办〔2016〕181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设柳州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动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组织、联系和引导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更好的为中小微企业、创业者开展各项优质服务工作,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起成立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联盟(以下简称“服务联盟”)。

第三条 服务联盟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为指导,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部门作好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工作、小微企业服务工作;致力于提供综合的优质服务,促进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进程。

第四条 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服务联盟核心服务机构,负责召集、组织、联系、协调各成员与服务联盟有关的活动以及进行服务联盟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商会、协会、科研院所、园区、孵化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载体等自愿加入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联盟开展服务。

第二章 服务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服务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 认真贯彻和落实柳州市政府创新创业示范城市工作目标。

(二) 凝聚我市公共服务资源,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能力提升,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

(三) 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协同服务。

(四) 热忱服务、重合同守信用,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五) 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培育面向中小微型企业和创业者的优质服务环境。

(六) 在一定的工作范围内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活动。

第七条 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的服务主要包括:财税服务、法律服务、融资服务、信用评价、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管理咨询、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及小微企业需要的其他专业服务。

第三章 服务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服务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 服务联盟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 遵守服务联盟管理办法;

(三) 保持自身良好社会形象;

(四) 积极参与服务联盟组织的活动;

(五) 在一定的范围内,为柳州市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的优质服务;

(六) 接受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每年一次的评定。

第九条 服务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授予“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成员单位”称号;

(二)优先推荐联盟成员进入各级部门机构库。

(三)联盟成员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向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并向有业务需要的小微企业推荐;

(四)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信息化平台(柳州市中小企业网和柳州市企业服务平台)帮助联盟成员展示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服务中心定期在信息平台(网站、微信平台)推荐优质服务机构;

(五)在不损害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利益的情况下,可共享联盟成员的信息资源;

(六)服务联盟成员优先推荐享受柳州市创业创新优惠政策;

(七)服务联盟成员优先推荐成为创业创新服务、小微型企业服务政府采购供应商。

第四章 服务联盟加入办法

第十条 凡是注册地在本市、依法成立的各专业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联盟。

(一)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

(二)优先考虑在我市注册和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良好;

(三)有服务资源和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专业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成为服务联盟成员需要提供并签署如下材料:

(一)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二)签署《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服务公约》。

第十二条 服务联盟机构申请和认定流程

(一)符合标准的机构、团体、组织可向服务中心申请并签署公约;

(二)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对于满足要求的机构准许加入服务联盟,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服务联盟机构的时效性

服务联盟机构时效性为2年,时效到期将根据每年服务评价结果对联盟机构进行续签、退出管理,认定结果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第五章 服务联盟成员的评价办法

第十四条 服务联盟每年对成员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为:

(一)通过服务联盟为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主要评价指标;

(二)联盟成员每年是否通过联盟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专项服务;

(三)通过信息化平台服务评价指标作为参考;

(四)成员单位必须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中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的服务必须专业、科学、优质、高效,并且无重大投诉。

(五)是否积极参加服务联盟举办的公益性服务。

第六章 服务联盟的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

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将开展以下奖励:

(一) 中心每年年终组织联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二) 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

(三) 优先推荐机构的专业服务参与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 惩罚办法

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机制进行管理:

(一)发函通知机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劝退出服务联盟;

(二)将考核结果发函至其主管部门和各双创基地;

(三)将结果公布在信息平台。

如有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一)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的;

(二)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考核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真实的(如虚报资料等);

(四)连续两年未开展专业服务的;

(五)中心认为考核不合格的其它情况。

第七章 服务联盟成员的退出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成员退出服务联盟。

1.经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年度评定为不合格者;

2.违反服务联盟管理办法的;

3.受到其他行政、刑事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申请表.doc

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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