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15〕88号)精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现对高新区内符合质押融资补助要求的小微企业利用专利出质获得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和评估费给予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1、济南高新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规定;
2、在2014年4月30日后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的;
3、资助企业必须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
4、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严格限制属于淘汰类产业的项目,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资助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2、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2、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3)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
(4)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
(5)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6)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补充说明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审核后返还;同时报送申报资料一式四份(《申报书》原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申报企业于12月23日前报送高新区知识产权局;
2、小微企业划分,参考工信部2011年300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2011年75号文《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3、没有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的小微企业需同时补办备案手续,填报《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采集表》和《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纸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4、凡已经列入省内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电话:88871207
联系人:付欣燕
邮箱:gxqzscqj@126.com
地址:管委会大厦210房间
附件:
1、《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doc
2、《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采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