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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开展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03-13

适用地区:全国

浏览量:933

关键词:

涉及项目 >>>>>>>>>>>>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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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科研平台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时间:2020.05.19-2020.06.30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核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2011〕127号)中的99家示范平台。

  二、示范平台要认真做好三年工作总结(包括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能力提高情况,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情况,开展公益性服务、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情况,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要业绩等),并将总结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情况测评表》(附件1)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3月31日后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进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年度检查时相同),填报申请复核的相关材料。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测评、填写测评意见,并于4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将测评意见、《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及示范平台申请复核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部(中小企业司)。同时通过系统报送相应材料。

  四、部直属单位根据上述相关要求,于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我部(中小企业司),并通过系统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陈滨010-68205320/68205309(传真)

         技术支持:4006566216/18511178176

  

附件: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情况测评表.xls     

附件2:复核情况汇总表.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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