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财政局、地税局,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共淄博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23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淄博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按规定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且2016-2017两个纳税年度均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7年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省、市、县三级分别按照50%、25%、25%的比例承担);
2.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7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省、市、县三级分别按照50%、25%、25%的比例承担);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 请各区县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当地企业履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手续,并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
2.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地区县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企业提报补助申请需附加盖企业公章的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3.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企业2016、2017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确定补助对象,汇总后于2018年7月23日前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各一式六份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各区县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同时,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避免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推荐信息不实。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市科技局322室
联系方式:3183548 zb3183548@163.com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3183548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3887072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 3583632
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 3197038
附件: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