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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9-09-16

适用地区:山东省

浏览量:176

关键词: 其他

鲁财农〔2019〕48号

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9〕6号)有关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因非洲猪瘟发生强制扑杀后,由县级财政在三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先行垫付并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户资金压力。省财政加大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扑杀补助的统筹支持力度,降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非洲猪瘟扑杀经费财政承担比例。

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

对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并将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贴息比例及操作程序等有关要求继续按鲁牧计财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高生猪保险保额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200元提高至1500元;加大育肥猪保险工作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四、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

将生猪规模养殖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具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执行。

五、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2019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各地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各生猪调出大县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用好奖励资金,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六、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

2019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同时,各地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

七、强化各级财政统筹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筹安排各级切块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生猪生产、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确保将中央和省级支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抓好政策执行,促进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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