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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设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26

适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浏览量:171

关键词: 其他

3月19日,记者从济宁市政府获悉,济宁市正式出台《济宁市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企业品牌建设专项扶持资金,按企业品牌建设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为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开放发展,济宁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创新发展。其中,专项资金除了支持重大技术改造和品牌建设项目之外,还重点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鼓励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开发区引进外资进行奖励。同时,对中外国别合作园区给予支持;对开发区年度考核和争先进位进行奖励;支持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支持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监管考核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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