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区县发改局、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调动全社会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市拟于11月下旬开展济南市节能奖励申报工作。
为摸清全市用能单位、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情况和全市自主研发并推广实施的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工程项目情况,合理设置节能奖励标准,请各区县发改部门和各相关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如实提供符合条件的表彰单位、表彰成果清单(包括单位、成果名称及节能量),加盖公章后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资源环境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璐,66607117,邮箱:jnfgw_zyhj@jn.shandong.cn)
附:2019年节能表彰企业、成果申报条件
1、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工业企业在完成2018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2018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
2、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2018年实现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
3、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较大创新,作出较大贡献,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
4、节能成果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市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
5、同一个单位同时具备多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