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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申报2018年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8-11-15

适用地区:湖南省

浏览量:189

关键词: 科技创新

各有关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

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共同推动我省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根据《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6〕125号),现面向已认定的28家社会出资单位征集2018年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科技厅认定的28家社会出资单位(详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有正高职称的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岁(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项目研究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申报人不得将同一科研(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本年度所有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并将纳入科研诚信系统管理。

4、承担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申报。

二、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其中出资单位出资70%,在审计确认出资单位经费到账后省科技厅配套资助30%,出资单位立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其申报项目数量的50%。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在线申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在线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

(二)各市州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汇总,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三)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由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出具纸质推荐函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有关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推荐的项目经本单位审核汇总后,出具纸质推荐函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及省财政厅科教处。未提交纸质推荐函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五)省科技厅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同一项目是否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等,复审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8年度项目申报时间从指南发布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推荐函寄送截止日为2018年12月4日。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0731-88988730,88988732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02室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0731-88988832,88988826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项目申报信息系统技术咨询:0731-88988619

 

附件:

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社会出资单位名单..docx

湖南省科技厅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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