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推进唐山大学生创新创业试点市建设,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强对支持项目的管理,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唐山市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唐科工函〔2017〕9号),制定了《关于加强2017年度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2017年度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唐山市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唐科工函〔2017〕9号),经研究,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做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市科技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所在众创空间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唐山市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及时协调落实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并协助市科技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有关众创空间统一管理相关项目及专项奖补资金,参照河北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专项资金用于与项目研发应用相关的技术研发、新产品试制、技术推广、市场开拓等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不得截留、挪用、占用资助资金。
四、专项奖补资金须单独建账,其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和众创空间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入账。
五、各众创空间、各项目单位须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