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4〕40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获得2016、2017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机构和获得第一至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机构,按《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考核工作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7〕138号)要求参与考核,2017年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改善平台能力建设项目。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更新改造、购置服务设备和设施的项目,按照不超过2017年度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征用土地费用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
(二)平台业务补助项目。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综合考虑实际服务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7年度实际服务成本的40%予以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申报机构可以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中支持资金较高的一项申请。支持资金将根据财政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2018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三、申报资料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资金申报资料(封面);
(二)目录(自查表);
(三)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表;
(五)2017年改善平台能力建设投入情况(申报类型为“改善平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须提供);
(六)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申报项目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八)2017年度纳税证明。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资金”,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
(二)送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请将全套申报资料按照报送的顺序要求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6月3-4日(集中收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非矿大厦旁)总服务台,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00。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辅导单位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联系人:吕先生、梁先生;
电话:2211821、2233621
附件:
1. 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资金申报资料.xls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