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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政策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16

适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浏览量:525

关键词: 科技创新

东政发〔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发挥技术改造在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滚动实施1000项技术改造项目,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累计完成800亿元以上,推动石化、橡胶等传统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6.5万元/人。

——智能制造模式广泛应用。重点行业典型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0%以上。建成15个智能工厂和60个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75。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7%,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达到300家。

——品牌企业培育成效显著。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科技型中小微等企业达到97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制造业高端品牌等达到45个。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达到45个。

——安全环保水平显著提升。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建设智安化工园区5个。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智能化改造。深入实施“优势产业+人工智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5G、物联网等新型网络设施建设,开展智能化改造诊断,推动实施一批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向服务化转型。支持石化、橡胶轮胎企业开展智能技术集成应用,建设智能工厂,提升企业整体质效水平。加快建设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精细化控制。加快数控加工中心、自动加工组装等智能化生产模式在装备制造企业的推广使用,提高精益制造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推进国家级省级技术研究院、双创示范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走创新、品质、品牌之路,加快创新成果应用。重点推动石油装备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展技术改造,石化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先进技术,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引导橡胶轮胎、生物医药企业加快流程改造,提升产品品质。大力推介新产品新品牌,逐步打造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延伸产业发展链条。围绕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分行业打造一批产业链条上的特色企业、标杆企业,引导支持骨干企业向生产最终消费级产品发展。鼓励石化产业开展“减油增化”技术改造,有色金属产业向铜基新材料延伸,发展消费级高端产品。聚焦生物医药产业链条中的生物工程、终端产品等高附加值环节,增加产品种类。围绕化工新材料、陶瓷新材料等发展优势,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做优做强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升级工艺装备。淘汰更新老旧设备,重点支持橡胶轮胎企业引进先进生产线,应用湿法混炼等工艺,提高产业整体工艺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推动有色金属产业完善“两步炼铜工艺”,开展国际合作,形成并输出成套技术装备。改造提升在线检测系统,提高石油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产品自主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保障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促进安全绿色发展。聚焦传统产业高危险、高消耗、高污染环节,重点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石化企业监测报警、自动控制及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施节能节水改造重大行动,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实施生物医药企业连续反应和酶催化反应工艺流程改造,完善配套废水、废气、固废回收利用装置,提高绿色环保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产业集约集聚。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规划园区和基地集中,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的协同改造和产业上下游集聚。依托东营港化工园区、广饶片区和重点监控点,支持石化企业实施搬迁入园改造项目,推动产能整合转移。支持轮胎企业围绕资源整合、协作配套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推动兼并重组,打造广饶橡胶轮胎产业聚集区。依托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高新区,支持石油装备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建设国内一流的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3亿元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连续安排3年,聚焦产业链延伸、项目高端化,区分产业类别和项目情况,采取直接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贷款担保等方式,给予不同额度的奖补。

给予直接奖补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设备投资额(含工艺包和软件)的15%。给予贷款贴息的,按照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一次性贴息。与被贴息扶持企业签订委托支付协议,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贷款银行。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行)

给予股权投资支持的,财政资金以资本金方式注入,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达到一定投资年限(原则上3-5年)或股权投资协议约定条件时,通过股权转让、上市交易或者企业清算解散等方式退出。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可按原出资额退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给予贷款担保支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35%的贷款担保,可以不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代偿损失由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进行补偿。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其他融资担保机构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适用优惠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挥产业基金作用。鼓励市、县两级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加大对企业技改项目的投资力度。将企业技改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着重向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推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鼓励技改项目纳统。对新增统计入库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四)支持开展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和改造,对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等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规范政策申报管理。设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实行备案入库、项目推进、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签约支持、验收退库的闭环式管理机制。备案入库,项目办理技术改造备案手续,即纳入技术改造项目库。项目推进,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前手续的办理,组织项目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推荐,根据扶持资金数额、入库项目数量等情况,综合确定拟扶持项目总数,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要求组织推荐,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手续的完整性审核把关,每年3月、9月分别推荐一次。专家评审,组建由专家、企业家、第三方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库,对县区推荐的拟扶持项目开展评审。示范性、引领性强的重大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可直接推荐。签约扶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研究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经企业选择扶持方式后,将项目名单、扶持方式及金额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和县区(市属开发区)、企业三方签约,采取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方式兑现扶持资金。每年4月份、10月份组织集中签约,签约后即给予扶持资金的50%,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达效情况完成扶持资金结算。验收退库,通过项目完工验收的,予以退库,并开展绩效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差异化评价扶持体系。充分利用全国全省同行业评价标准,建立以产业类别、项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改造方式、县区专项资金设置、企业自筹资金等因素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逐个项目确定扶持系数,实行差异化扶持,加大对高质量高水平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七)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签约扶持及其他有融资需求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梳理,推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并向银行机构推介。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简化审批手续、减费让利等方式,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优化项目行政服务。严格落实“一次办好”服务承诺,帮办代办许可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评价手续。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项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等之外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自行开展相关的综合安全分析、安全审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技术改造各项工作开展。落实“3+N”重点项目会商制度和重点项目领导挂包责任制,特定条件下“一事一议”,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工作责任。企业为技术改造的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项目管理、扶持项目签约、绩效评价和政策兑现,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负责畅通技术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高效审批服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保障资金,会同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落实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作。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落实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并将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向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推介。(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贯穿扶持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以及事后评价的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管,强化绩效目标周期跟踪问效。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奖补和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损失的,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宣传推广。开展政策宣讲,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通过重点标杆项目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在各级媒体宣传报道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2020年3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东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东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分管领导:李俊峰(副市长)

专班负责人:邢金书(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振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专班成员:孙典阔(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

高   琼(市科技局副局长)

许建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尹芳田(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汇洋(市自然资源局副县级干部)

徐竞科(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宗胜(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蔡印松(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登山(市应急局二级调研员)

王   健(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建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良文(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   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兰建荣(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陈   锐(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田旭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李永清(市人行副行长)

徐光增(东营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杜振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东政发〔2020〕5号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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