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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槟果青年人才社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白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地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浏览量:1253

关键词:

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局、区商促局(招商中心)、区市监局、团区委、区城发集团、区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白云区槟果青年人才社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云区槟果青年人才社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

为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槟果社区青年人才集聚优势,促进在筑高校毕业生留城就业创业,根据贵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部署及区委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由白云区城发集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单位进行管理,具有规范的入驻评审程序和退出机制,有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的专职管理人员2人以上;根据入孵情况,逐步使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最多可一次性容纳创业实体不少于45家,入驻率达80%以上,带动就业120人以上。

二、产业方向

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与新业态、网络经济相结合,以适应高校毕业生“低成本”“零门槛”创业为重点,重点培育网红经济、创意设计、新媒体产品制作与营销、文化艺术创作等,提供经营所需的场地和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引入政策支持、创业指导、上门代办、业务咨询、项目评估、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载体。

三、空间布局

(一)建设选址:白云区槟果青年人才社区。

(二)建设规模:1.示范服务区200平方米;2.居家创客示范区,其中一期项目集中2层,共12套、720平方米;二期项目集中5层,共30套、1800平方米;三期项目集中8层,共45套,3000平方米(每套房间可供2-5名人员居家创作)。

(三)项目分区:

1.创新创业示范服务区。整合槟果青年人才社区一楼公共空间,布局培训、会议、展览等公共配套功能区域,提供交流、学习、商务等活动场地,以互动视频、展板等形式,展示入驻个人、团队或企业的形象和产品。

2.居家示范创客工作室。充分利用楼道、公共区域等空间,以“四个一”(一项创新创业团队示范创作室的布置效果图、一个创新创业团队介绍、一个创新创业目标规划、一本创新创业产品及特色服务宣传册)布局打造,作为项目洽谈、团队创作室、个性化产品及服务展示空间。

四、管理模式

(一)运营主体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由区城发集团统筹运营,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引入省内外高校共建共创,重点支持省内高校毕业生创业。

(二)部门分工

1.区委人才办:统筹调度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对涉及的相关人开经费给予保障,对基地的人才项目重点支持。

2.区财政局:给予财政资金重点保障,确保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等涉及本项目的建设及扶持经费给予重点保障。

3.区发改局:将创业孵化基地列为区级双创重点项目支持,在区级双创资金中给予预算保障;梳理本系统省、市、区政策,整合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运营。

4.区人社局:将创业孵化基地列为区级创业重点项目支持,在区级人开资金中给予预算保障;梳理本系统省、市、区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整合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运营。

5.区大数据局:重点推进与大数据产业机构的合作;将创业孵化基地列为区级大数据创新示范重点项目支持,在区级大数据资金中给予预算保障;梳理本系统省、市、区政策,整合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运营。

6.区商促局(招商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团队招引工作。

7.区市监局:为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重点协调中国(贵阳)知识保护中心,为入孵企业及运营机构搭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绿色通道;梳理本系统省、市、区政策,整合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运营。

8.团区委:加强与省内高校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创业孵化基地政策条件等,吸引高校毕业生到白云创业就业。

9.区城发集团:按国资管理的要求和程序提交打造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物理空间运营政策,保障基地所需的物业需求,按基地建设的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配置;制定能够长期支撑基地正常运营管理的运营支持政策,积极为基地增强“造血”功能提供有力支撑;统筹好基地运营管理,联动区行业部门与高校的运营合作。

五、扶持管理政策

(一)扶持政策

若达到入驻条件,则给予入驻孵化实体 1-12月免租期,前6月租金全免,第6-12月租金免除50%(减租条件为此项目带动就业3人以上

(二)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标准及条件

1.可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实体类型

以适应高校毕业生“低成本”“零门槛”创业为重点,重点培育网红经济、创意设计、新媒体产品制作与营销、文化艺术创作等,在白云区注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申请入驻实体的必备条件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个体不需提供);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已注册实体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个人、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3.办理程序

个人提交入驻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实体基本情况表;

运营机构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运营机构确定经营场地、范围等有关事项;

区人社局、区人才办对入驻实体资料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后,运营机构协助入驻实体办理相关手续;

运营机构与入驻实体签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并备案;

实体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4.退出程序

入驻实体合同期满不续租,运营机构审核后即可退出;

孵化期经营物品等由入驻实体自行处理,孵化基地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保持场地无破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毕业条件

孵化实体的孵化时限,视实体发展状况决定孵化实体的毕业或完结,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实体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实体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

实体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即可毕业:

有24个月以上的运营期,主导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亮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年度工贸总收入(工贸总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研收入(纵、横向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专项资金收入+院所创办公司或实体技工贸收入+其他收入)达200万元以上,有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实体经营稳定、经济效益好,投资回报率在25%以上;

实体生产和经营步入正轨,具备了扩大生产规模的能力;

经认定的双软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

6.孵化实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运营管理机构有权依据协议终止孵化协议: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违反法律法规,产品(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孵化场地闲置 1个月以上或转做其他用途,无研究开发项目;

实体经营不善,孵化项目停滞不前,运营管理机构认为其无发展前途;

利用孵化场地,从事非申报项目的相关经营活动;

违反与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的有关协议和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孵化基地的正常秩序;

不能按规定按时向运营管理机构交纳房租等有关费用。

(三)扶持资金审批程序

区人社局与区城发集团就槟果社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所需房屋签订租赁合同,每年根据项目情况做好经费预算,租金由人开经费按年进行支付;

运营机构每年初就上一年度产生的减免租金进行测算,提交拨付申请报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对资金进行初审后报区人才办复审;

待区人才办复审通过后提交区财政局审批;

审批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进度安排

(一)规划期。2022年7月至8月,完成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起草、会议审定、选址挂牌。(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城发集团)

(二)建设期。2022年8月至9月,完成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区域的设计装修及房屋布置。(责任单位:区城发集团)

(三)招引期。2022年9月起,招引创业个人、团队或企业入孵。(责任单位:区城发集团、区商促局

(四)孵化期。2023年至2025年,以3年为孵化周期,建立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大数据局、区科技局、区城发集团)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朱明明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陈光明同志为副组长,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由区“强人才”指挥部统筹,区委人才办调度,区人社局具体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区商促局、区市监局、团区委、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为责任单位,区城发集团为实施主体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做到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区“强人才”指挥部定期开展督查和工作调度,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强人才”工作考核目标。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切实统筹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的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安排、延伸绩效管理等措施,加强资源向创业孵化基地倾斜整合,引导行业科研专项、创业就业、双创、大数据等方面的资金要求和支持政策向创业孵化基地倾斜、延伸,切实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示范带动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绩效管理。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全程跟踪检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对组织领导、创新链、管理链各环节进行全面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成效与“强人才”的绩效考评工作挂钩,切实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其应有功能,并取得切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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