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通> 政策解读> 详情

【官方解读】山东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

政策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量:538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受益群体



明确专账资金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支出。

全面打开企业职工培训的通道,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包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形式从岗前培训等特定形式扩大到各种形式各种等级的培训。

对重点就业群体的培训政策更加优惠,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将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扩大了项目制培训的范围,对围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强产业”等开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境内外培训,针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公共安全、卫生防疫培训,以及对黄河滩区迁建居民等开展的培训等,均可实行项目制培训管理。

加大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力度,对经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全额鉴定补贴。

鼓励支持“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加快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融合发展,提高培训便利性和可及性,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可采取“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的办法进行。


细化补贴申领细则,提升服务质量


明确补贴申领渠道,可采取个人申领、机构代领、企业申请的方式,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填报或上传有关信息,实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全过程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明确补贴申领的次数,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可以每人每年申领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

明确资金拨付流程,专账资金的拨付要按程序进行信息公开,各级人社、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拔付到位。


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强化资金监管



明确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实行同类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统一补贴标准。

明确了省级专账资金的使用用途,省级专账资金按照各市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以及承担中央属、省属企业职工培训任务情况等统筹进行分配。

各级人社部门对专账资金单独建账核算,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定期对账,确保账账、账实一致。

各级人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4006-0531-77       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咨询:0531-88873003
  • 技术支持:0531-88873113    邮箱:zhenghe@zhenghe.cn
  • 监督举报邮箱:zhjbyx@zhenghe.cn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微信二维码
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