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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江苏省科技厅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来源: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18-05-02

浏览量:317

1.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中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以下四类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哪些?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其中,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式及流程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企业对照《评价办法》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各评价工作机构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企业信息审核和提交。

评价机构对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审查,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省科技厅网站上同步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5.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如何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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