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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图说】山东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19-11-20

浏览量:107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县域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阵地,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鲁科字〔2019〕133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和机制是加快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保障,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2018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试点示范,开展省级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在全省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转化能力强、政策配套全的县(市、区)开展技术转移试点示范”。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从宏观上对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县域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县域技术转移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奠定了有力基础。

开展省级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有利于提高县级政府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认识,促进县级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以及技术经纪人培养和引进,加速县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建目标、创建申报、保障措施等五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了创建目标。从2019年到2021年,按照东西两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的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6市为东部地区;其他市为西部地区)1:1比例,在全省共创建50个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

(二)提出了申报最低要求。申报和建设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基本条件必须满足本区域内上年度技术合同输出额和吸纳额均需达到2亿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20%。

(三)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明晰了申报评价流程。

由省科技厅发布通知,各县(市、区)政府根据通知要求向设区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专家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创新了创建模式,建立了科学的评价机制。从县域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技术转移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人员、技术转移对经济社会支撑情况、重大转化项目等方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六大类30项评价指标,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数学计算与专家组考核相结合,更侧重定量指标和数学计算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使创建工作更公平、科学、合理。

(五)规定了激励方式。省科技厅对创建成为“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的主体授牌,将创建结果作为“县域科技创新评价指标”的重要参考指标,优先支持建设县级线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六)完善了保障措施。为保障活动顺利实施和目标完成,《方案》对省、市、县三级科技主管部门分别提出要求,并健全监督评估机制。


相关政策: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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