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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来源: 烟台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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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烟台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1月,市科技局出台了《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管理办法》(烟科〔2019〕3号),同时废止原《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暂行办法》(烟科〔2016〕13号);省科技厅出台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9月份,科技部围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发布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进一步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功能、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建立的体制机制等,指出要“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今年3月初,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与创新创业共同体相结合,把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纳入对各市、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分阶段支持的重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主要依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省科技厅《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结合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烟台实际,对《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功能,界定了市科技局、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申请条件。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条件、体制机制方向等,结合我市实际,对申报单位的研发条件、人才队伍结构、收入及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数量要求。

第三章评定程序。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常年受理备案”和“每年1次市重点新型研发机构的评定”合并修改为“按年度开展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细化了工作程序。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应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应加强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实现动态管理,管理期为3年,每年提报工作总结。明确期满前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保留资格的依据。

第五章扶持政策。提出了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1)优先推荐备案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2)对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2)对其中作为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依托单位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4)管理期内可择优支持1项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暂行办法》(烟科〔20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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