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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 《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30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通知。《试点方案》是为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而制定。

一、《试点方案》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了高校院所对职务科技成果自主进行转化的权利。《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19〕18号),提出要建立适应技术类无形资产特点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其他类型国有资产实行差异化管理。《条例》也规定,高校院所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活动,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为切实推进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工作落地,完善高校院所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要求、勤勉尽责实施细则等制度,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制定了本《试点方案》。

二、《试点方案》政策亮点

一是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建立区别于现有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作为单独资产进行管理。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审批制度,优化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二是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贯通管理制度。允许和支持高校院所直接出资设立一级或二级公司,作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市场化运营主体,代表单位持有和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建立全流程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

三是完善了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管理机制。在考核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时,不以个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价格、收益等为标准,而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综合绩效为主要标准。

四是明确了勤勉尽责等制度的相关要求。推动试点单位制定勤勉尽责实施细则,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相关决策失误和责任。解除相关人员的思想顾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试点方案》主要内容

1.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

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与其他国有资产混同管理,管理部门不统一以及转化流程较为复杂等重点内容,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即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管理,从管理部门、流程、考核方式等多方面,区别于现有其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作为单独资产进行管理,放开其管理权限。同时,针对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转让、损失核销等处置事项,无需经过财政部门审批,而由各主管部门审批,如属于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自行审批。

2.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贯通管理体系

目前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申报管理,技术转移部门负责运营和转化,而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作价投资后的国有股权管理,存在转化链条被分割的现象。《试点方案》支持试点单位依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设立全资的责任、权利、义务统一的一级或二级科技成果管理公司,负责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和所形成股权的管理与运营,并作为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股权的持股平台,彻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与服务全链条。

3.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制度

针对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考核方式不够完善,明确价投资时的决策责任,以及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处置收益等改革事项,支持试点单位建立专门考核管理制度,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的方式进行整体考核。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资产处理。同时,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处置收入可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留用,可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4.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勤勉尽责等监管机制

针对完善勤勉尽责制度,以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在各单位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等内容,一是支持试点单位围绕“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有关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实施细则。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考核比重。三是支持试点单位围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贯通管理等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产核资及退出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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