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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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六届市政府第1次党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赣州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随着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的出台,如《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时我市政府投资评审方面的规定相对较分散,为紧跟上级政策,亟待整合完善。
二是为破解工作难题的需要。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对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评审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为从根本上破解难题,推动评审工作顺利开展,需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制度。
三是为加强对市属国企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以往出台有关规定主要针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对市属国企市场化融资项目未有明确规定。近年来此类项目无论从数量或是规模上均呈现逐年增大的趋势,为防范化解国企债务风险,助力市属国企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市属国企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属国企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相关要求。
二、主要内容及前后对比
《管理办法(试行)》是依据国家和省出台的涉及政府投资评审有关规定,参考了省本级及其他兄弟地市评审管理办法,同时紧扣重点、瞄准难点,针对评审中的突出问题与矛盾,充分结合赣州市本级实际情况,对评审原则、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方式、评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梳理。
对比以往市本级出台的有关政府投资评审方面的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特别新增了关于明确国企建设项目评审范围、创新项目评审模式、提高业主单位预(结)算送审质效、明确项目参建各方职责、拓宽评审争议问题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