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一、该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是:《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第5条“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对重点产业急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滚动支持、动态管理、持续投入,由各级政府予以扶持,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省级财政给予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支持的目的和支持标准是什么?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主要是为了激发我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立的企业,支持具有前瞻性、能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而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生态强省建设。财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化的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开发阶段所发生的科技活动支出。资助标准是根据项目不同特点,给予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的项目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支持资金。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60%;项目经中期检查(原则上首批补助资金下达一年后)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金。此项工作属于创新性工作,未给予过资金支持。
三、支持的主要对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由项目主持人及团队自行投资设立,或申报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联合实施成果转化的法律文件。
(二)申报企业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四)项目已进入中试熟化阶段、试生产或产业化开发阶段,不包括已经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
(五)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成果技术水平经权威部门评价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
(六)项目近三年内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包括哪些?
(一)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发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
(二)符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所在市(地)的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中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行文申报。
(三)企业所在市(地)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四)省科技厅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由省内外专业技术、经济、管理、金融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后,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专家评审表见附件)。
(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和拟支持资金额度的意见,并将拟支持的项目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纳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管理,并与项目申报企业、项目主持人及团队签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约定成果转化期限。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请示,待省政府批复后,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下达支持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资金经费该如何使用?
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工业化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开发阶段所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费用等。
六、对弄虚作假的有何惩罚措施?
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骗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省科技厅将撤销该项目,省财政厅将责令退回所获资金。除将企业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
黑龙江省科技厅
2018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