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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信局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9-23

适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浏览量:2331

关键词:

涉及项目 >>>>>>>>>>>>

  • 绿色制造名单

绿色制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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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企业资质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时间:2020.02.24-2020.06.01

主管部门:工信部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2〕12号)中关于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推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绿色工厂从我省已公布的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选择。绿色工业园区每个区县(功能区)推荐不超过1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区县(功能区)要积极组织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

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等)报我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PDF版)。省厅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请通知相关企业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4)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按照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5-8),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局。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局,我们将建议工信部将其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请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其他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核查。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必须满足《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条件,对不满足条件或者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报告。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26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9)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各区县(功能区)要严格把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质量,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联系人:蔡洋,电话:51705740。


附件.rar

附件:2022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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