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宁工信办函﹝2019﹞81 号
五市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164号)要求,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示范基地认定时间及批次详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一)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参照《管理办法》及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2),向五市工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3)。
(二)五市工信局审核后,推荐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含所辖县、市、区)。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单位开展综合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
三、相关要求
(一)《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政务信息”栏下载(http://www.smenx.com.cn/)。
(二)请五市工信局于4月25日前将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推荐文件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报自
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联系人: 王曦电话:0951-6038134
邮 箱:529613223@qq.com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政府大楼 419
附件:
1.国家、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时间及批次.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