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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工信局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第二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7-14

适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浏览量:900

关键词: 其他

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第一批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已签约,首批资金已拨付县区、开发区。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启动第二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聚焦“5+2+2”产业,突出人工智能、项目高端化、产业链延伸,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品牌提升、工艺装备升级、终端消费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实施高端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含人工智能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符合支持重点;

2. 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申报设备(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包括工艺包和软件)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3. 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完成技术改造核准或备案手续,其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规文件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除外);

4.延伸产业链条项目、消费终端产品项目、技术水平高、列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的项目优先提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额可适当放宽;

5. 化工项目须符合《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6.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三、需准备的材料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企业简介(包括主营业务、经济效益指标、资产负债、知识产权、品牌、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和研发团队建设情况以及在行业的地位)、项目可行性、项目技术水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智能化改造)、设备投资情况、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

2.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及其他手续批复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 企业申报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企业申报年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及明细表,或设备订货合同;

6. 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转存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银行放款的单据),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明细;

7.企业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项目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扶持的,本次不得申报。

(二)智能化改造项目要占一定比例。

(三)企业自愿申报,县区、市属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后,于7月27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附申报材料纸质6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张挺 张海涛,电话:8331490 8331482

邮箱:dyjigai@126.com


附件:2020年全市第二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暂无)

东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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