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区县经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淄博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财政局,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山东省“1+N”带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1+N”带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要求
申报单位应依法在淄博市内注册(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项目申报单位不含中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各区县限报1家,绿色制造“1+N”示范项目各区县限报1个,服务型制造“1+N”示范企业各区县限报1家。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并对所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核后,于9月30日前将联合行文及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相关科室(4份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同时将申报文件(不含项目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经信委:
智能制造:科技科 刘山 3181189
绿色制造:节能办综合管理科 张萍 3188207
服务型制造:综合法规科 宋苏航 3184106
市财政局:企业处工交科 邹承志 3887108
附件:(暂无)
1、关于印发2019年度山东省“1 N”带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鲁经信字〔2018〕88号.pdf
2、2019年1 N项目申报.rar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