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因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对“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等资质评比和认定时间相对滞后,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度物流企业财政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与市相关部门沟通确定,现对《关于做好2017年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济经信财审字〔2017〕5号)规定的物流业类项目申报工作补足说明如下:《通知》附件4中除“(三)提供申请各类扶持政策的相应材料”外,其它资料上报时间和要求不变。待国家、省有关部门将评比和认定文件确定公布后,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有关奖励名单。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