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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印发夏邑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15

适用地区: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浏览量:1061

关键词: 创新创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资金使用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夏邑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鼓励、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规范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二)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资金管理。

第三条 部门的主要职责:劳动部门要不断加大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并注重受理、审核各项补贴补助申请,审查申报程序和适用政策的规范性,并公示、确认审核结果;要妥善管理保存各项补贴补助申报材料。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劳动局下达奖补资金,完善资金审批手续,支付各项补贴补助资金。

第二章 扶持重点及奖补标准

第四条 支持开展各类招聘服务活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园区)建设。被县评定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的孵化基地(园区),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及规章制度,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吸纳农民工就业50%(含)以上的,按每户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具体奖补办法参考省级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评选返乡农民工创业县级优秀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农民工就业50%(含)以上等条件,对通过考核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具体奖补办法参考省级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评选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10名,被评定为“创业之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10000元,具体奖补办法参考省级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提供返乡创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第三章 申报程序

企业(个体)申报-审核材料-实地查看-评审认定-公示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劳动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就业奖补资金台账,做好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补助政策的人员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第十条 财政部门、劳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劳动部门应当建立就业奖补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出现违反规定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只限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资金200万元的使用,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夏邑县人民政府

201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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