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培育创业创新主体,请组织申报第十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服务符合经营范围。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二)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
(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较好的创业服务能力,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服务有特色,入驻企业满意度较高。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等服务。服务功能至少具备以下10项中的3项:
1、基本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4、政务代理。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政务代理服务。
5、投融资服务。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融资服务。
6、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7、技术支持。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
8、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9、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
10、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专利、审计、评估等服务。
二、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二)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三)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入驻企业名单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创业服务人员名单;
(八)开展服务的收费情况说明;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经信局进行申报。
各县区经信局按照申报条件,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主体进行初审,于2017年11月15日前,正式行文(附申报示范基地材料一式二份)推荐上报至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迟广顺,联系电话:66605769,
邮箱:a66605769@163.com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