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吸纳更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市级就业扶贫基地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范围
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被招募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的需重新申报。
二、招募原则
政府广泛动员,企业自愿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择优确定。
三、招募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愿意接收且能够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5人以上;
(二)经济实力较强,主导产业符合市委、市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发展方向;
(三)劳动关系总体和谐,模范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环境和劳动保护较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四)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关心关爱职工身体健康,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拥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住宿、餐饮、交通等生活设施齐全,注重人文关怀;
(六)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七)2019年被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且2020年继续申报的企业,必须按申报时的承诺,落实了相关责任和要求,如招用贫困劳动力人数、岗位、薪酬待遇等。
四、责任义务
(一)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
1.企业应根据就业脱贫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招工计划,适当降低招聘条件;
2.企业从人社、扶贫部门推荐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自主确定聘用人选;
3.企业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或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4.企业负责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住宿、餐饮,有条件的企业可提供交通工具或发放交通补贴。
(二)相关部门
1.市人社、市扶贫局负责择优确定市级就业扶贫基地;
2.各地人社、扶贫部门负责向就业扶贫基地推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各地人社部门负责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4.各地人社、扶贫、财政等部门帮助企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可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填好后于2020年7月10日前报各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附件2)。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
(三)各地人社、扶贫部门对申报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信息进行核实,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附件1)一式两份寄送至宣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联系人:芮志刚 电话:3022705,地址: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邮编:242000。
附件:
1.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2.各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